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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实行信访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三反馈制度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3-15

  “在信访件调查期间,我承诺严格遵守信访举报有关规定,做到以下几点: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工作,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

  “张某某同志,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在规定时限内向您反馈调查结果……”近日,莘县大张家镇纪委与实名举报人张某某签订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莘县纪委监委将去年以来发生的所有实名信访举报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信访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三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反馈,为举报人和纪检监察机关搭建一座互信的桥梁。

  制度规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件的办理进度向实名举报人见面反馈,积极化解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难题,促进信访问题的及时就地解决。

  事前沟通定规矩。承办单位接收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核实举报人信息,全面掌握实名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摸清信访动机,做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和调查方案,主动联系信访举报人,与其见面沟通,签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规范工作程序,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事中反馈促进度。承办单位在调查阶段的适当时机,与信访举报人进行“事中”见面,反馈初步核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信访举报人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信访举报人的支持。对需要延期的案件,向信访举报人说明理由并出具《延期答复书》,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信任。

  事后答复保效果。案件处理结束后,承办单位及时和信访举报人见面、答复,并出具《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答复意见书》,由信访举报人签署意见。明确信访举报人享有的权利和应该遵循的义务,告知申诉和复查、复核的程序,讲明信访举报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案结事了,群众息诉罢访。

  《双向承诺书》使信访举报人同受理人之间形成了真诚互信的心理基础,而“见面反馈”可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消除了上访人的顾虑。该制度实行以来,全县已有56件实名举报信访件签订《双向承诺书》。(聊城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