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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让临时党支部作用不“临时”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3-25

  “办案一线在哪里,党员干部在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就覆盖到哪里。”2月13日,在沂水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办案纪律作风建设推进会上,县监委委员徐爱国这样强调。

  今年2月,该县纪委监委办理了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培训科原科长康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这是自县监委成立以来办理的第5起留置案件。立案的同时,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经批准成立。

  县纪委监委大力实施“党建+”工程,坚持将审查调查与党建工作一同部署、有机结合,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开展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纪检监察干部接受党的教育不间断、接受党组织监督不间断,党员意识强化过程不间断,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办案,让党旗飘扬在办案一线。

  “临时党支部成立后,我们坚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要求精神,引导一线纪检监察干部在重大任务面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每周召开一次支部会议,谈心谈话互相提醒,预测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商讨制定预案;每天记录工作日志,包括工作开展、对外交往情况等重要事项,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审查调查组成员谭秀富介绍。

  “由于我们调查组经常出差,开展党组织活动就变得非常灵活。”临时党支部委员田秀军补充道:“把大家集中起来学习很困难,就分成几个小组进行学习;专题讨论没时间,那就建个微信群,大家在群里畅所欲言……”

  除了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如何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办案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是该县积极探索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党员骨干主动认领最难取的证、最难审的人,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利用党员干部身份与被审查对象重温入党誓词、重学党章党纪,“以情化人”唤醒被审查对象的党员身份和党性意识。此外,在突破案件教育他人的同时,党员干部主动利用自办的案件,鲜活的例子,“零距离”、“长期性”的开展警示教育,以人律己。

  “在办案一线建立临时党支部,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具体实践,实现了案件办理和学习教育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既加强了党的自身建设,又增强了纪检监察队伍的生机活力。”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兰峰介绍说。

  截至今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共成立16个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立查案件388件40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4人;未发生一起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事件;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