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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出台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实施意见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6-24

  近日,嘉祥县纪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及时纠正工作失误、错误和偏差,充分激发广大干部敢闯敢试敢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意见》明确,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界限,坚持“六看、六分清”,即从看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决策过程、履职取向、纠错态度,分清是失误、错误还是严重违纪违法,分清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分清是依法履职还是滥用权力,分清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分清是主动纠错还是放任不管。

  “出台《意见》,是对干部在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应当应容尽容,并及时纠正工作失误、错误和偏差,充分激发广大干部敢闯敢试敢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嘉祥县纪委常委杜金莲说。

  《意见》规定,对存在失误、错误的单位、个人予以容错的同时,应当及时予以纠错。作出容错决定时,同时应由有关部室启动纠错程序。纠错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纠错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纠错监督责任,主要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责令纠正或者补救、廉政风险预警、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问题纠正。纠错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应当端正态度,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

  对于澄清正名的方式,《意见》也作出规定。对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县纪委有关部室应及时查清事实,依规作出处理。经调查后,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陷害的容错单位或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对经查属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信息、打击报复、干扰改革创新的,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还就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健全容错纠错配套机制制度等进行了和规定,确保容错纠错取得实效。(济宁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